人們往往將解決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的寄托與指望,全部或大部集中於建立法制社會與完善法制建設上,這其實是個誤解,因為法,不是萬能的,它的針對性很強,在維持秩序、方便統治方面,法制或許能夠發揮很大作用,假如追求的是和諧與興盛的時代,則越是酷刑厲法,越是背離目標。中國古代賢哲大力推崇的仁治思想,即主張緩刑法而重仁德,據《新唐書卷五十六·刑法志》:“初即位,有勸以威刑肅天下者,魏徵以為不可,因為上言
水泥库防腐王政本於仁恩,所以愛民厚俗之意,太宗欣然納之,遂以寬仁治天下,而於刑法尤慎。”。使唐貞觀時代成為天下之至盛,不可不說他的仁政思想起瞭不可忽略的作用。仁愛思想是基於人的基本屬性而發展起來的一種統治策略,正因為它是基於人的本性,所以容易被普遍接受,百姓甘願被統治,而毫無怨懟情緒。但是這種國傢的治理方式受到一個嚴重的限制,它要求統治者必須具備大公無私的以天下為公的情懷,這,在許多情況下是很難做到的。所以,中國歷史雖然有五千年之久,真正的仁治時期卻少而又少。不是說真的難以做到,而是難以遇見那樣的“明君”而已。 我們現在極力推崇與宣揚秦帝國的成功實踐,即重刑法的法傢思想的實踐,沒有能夠延續大秦帝國的命運,隻維持瞭短短的數十年便轟然倒塌,同樣可以歸咎於它的嚴酷
地下车库堵漏的刑法。其成也法、其敗也法,何以如此?這就是法治的局限。法治治的是誰?如果單單是為治老百姓而立,為瞭穩固自己的政權,那麼再嚴厲的刑法所起的作用也不是永遠牢固的,因為沒有人民的基礎。法,必須出自人民,然後可能用於人民。反之,如果單純為瞭統治人民,維護統治者的單方面利益,將會引起人民對法的對抗。自大秦以後,中國歷朝歷代都施行法治,但是,沒有一個朝代能夠維持超過300年,每個朝代的興盛時期不過數十年而已,不是輕忽瞭法,而是法已經不再能夠發揮它的作用。受法凌虐的人民已經視法為糞土,並敢於以身試法,這個法其實已經走上末路。 法制社會的前提,必須是這個法符合當時、當地人民的基本利益訴求,法的修改與更新也必須依此為基礎,否則,任何法不可維持很久,以法制維護社會的安定和諧也就隻能是一
铁塔维护相情願。而要做到基本符合人民基本利益訴求的法治體系的建設,不可能離開人民的民主制度。可以這樣說,沒有民主的法制是沒有生命力的法制。中央有一份刊物,名稱即為<民主與法制>,可見二者的不可分割。將法制與民主並提,不僅顯示它的強烈的階級性,更是為瞭始終保持法的人民性與因此而產生的人民對法的接受性。 不能否認,中國的民主體制還是不夠完善和並不完全盡人意的,社會矛盾激化和激進行為的頻出,不是說我們的法制沒有加強,恰恰說明現有的法治制度不夠人民化,缺乏民主體制的有力配合與支持。近期〈鳳凰網〉發表瞭一個專欄:“拿什麼消解‘怨氣’”,裡面有些觀點說的還比較中肯,如:“《人民日報》最近接連發文,希望為政者能夠傾聽‘沉沒的聲音’。一方面,有些聲
水泥库疏通音被淹沒在強大的聲場之中,難以浮出水面;另一方面,也有些聲音是‘說也白說’。聽見與被人聽見,本是‘社會人’的基本訴求;說話與聽人說話,更是現代文明的基本共識。當表達權已成為一項基本的政治權利,重視這些聲音,是協調利益關系、理順社會心態的起點。在一個有13億人口、正經歷急劇社會轉型的國傢,廣大群眾的聲音被聆聽、被重視,尤為重要。不可傾訴、不被傾聽、不能解決,如果不主動‘打撈’,太多聲音沉沒,難免淤塞社會心態,導致矛盾激化”。而如何造成這種“聲音沉沒”,不正是民主體制不健全的具體體現嗎?正由於此,加強民主建設是當前的當務之急,萬不可當作兒戲。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遲遲跟不上經濟改革的步伐,許多矛盾就是在這
烟囱外壁防腐種差距中集中體現。僅僅強調法制建設而人為地忽視民主建設,有可能使我國的法制成為專制的法制而遠離人民,步入秦法的後轍。 那種將民主統統硬性劃歸西方資產階級范疇的認識是十分危險的,現在甚至出現什麼“公民社會”是個“陷阱”的莫名其妙的說法,而故意忽略中國***革命之初的基本民主的訴求。將民主視為“反動”的代名詞,使人人遠民主而言、遠民主而行,這是極度反常的社會現象,不能不令人深思。人為地醜化、妖魔化和敵對化民主,極有可能使人民與民主漸行漸遠,最終不知道民主為何物,這樣的結果將會怎樣?隻有天知道。但是不論如何,法制還是不能夠與民主嚴格分割,強行分割的後果,就是法,不再能夠起到社會規范的作用,形同虛設。人們能夠期望這樣的法制促成社會的安泰與和諧嗎? 在談民主而色變
南京托福培训机构的今天,加強法制隻能滿足治安之短暫需求,欲達到長久興盛、和諧共存,距離很遠。正如那個專欄裡所說,:“總有一天,我們的政治傢會明白,加強警察和武警,不如加強國傢律師制度建設,進一步發揮律師的作用。用高壓方式維穩,不如高度重視國傢律師隊伍建設(不是控制),依靠律師來梳理社會矛盾,讓人民的訴求理性地表達出來”。律師,是個中性的概念,他不偏向哪一方,而且不受意識形態的嚴密控制,歷來是民主社會的中堅力量。他的充分發揮作用,隻有健全的民主體制可以完成。“江平先生說,律師興則國傢興。對於國傢來說,法治興則國傢穩。讓更多的律師參與社會公共事務,參與梳理社會公共事件,無論對執政黨,還是政府、百姓,都是幸事。這是和諧社會建設的必由之路”。其實,說到底,歸根結底仍然是:法治必須結合民主體制,否則,法制將會淪為單純的統治工具。
相关的主题文章:
最美丽的语言感天动地闲话“适应领导”反思西方的理性主义升官诀窍周老虎死,华南虎绝爱情柳暗花明又一村吃心妄想浅谈为人之道球迷,就是熬出来的有感于百岁老人的那句话我仍然称你为范老师甲贺忍法贴24及其他有关和死亡接近的记忆略论痞子文化与痞子嘴脸